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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论是救护车还是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可以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线路和方向的限制,也不受红绿灯限制。 像转院救护车这样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侯,如果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的情况,其应当遵守的首要前提是“确保安全”,否则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安全”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辆本身的安全,如不能有刹车不灵等车辆本身的安全隐患。二是行驶中的安全,车辆在行驶中应遵循起码的通行规范,不能横冲直撞。因此,转院救护车在执行任务的时侯,首先要确保的原则还是安全,如果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还是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来处理。 转院救护车首先也是机动车,理应遵守机动车通行的基本规范。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叉行驶时,机动车应当避让。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不等同于“免责特权”,如在执行任务时对其他行人或非机动车造成伤害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转院救护车也要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种。如果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