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的使用规定 众所周知救护车在救助人们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40年间,救护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60年代救护车还仅仅是将病人送往病院,由于车内空间狭小,不能进行车内救护,只有一些基本的急救设备。 ⒈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主班司机应保持手机随时通畅,派车由总值班统一安排,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⒉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按病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⒊非医疗用车,应该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⒋救护车作为病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 ⒌卫生院应该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⒍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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